总是“幻阳”怎么办?心理学技巧助你应对“新冠焦虑”******
作者:唐义诚,系中国心理学会科普委副秘书长
最近,网络上频频冒出一种新的“不明疾病”——“幻阳症”。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出现了此疾病的诸多“症状”,总觉得自己身体哪里不舒服,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并反复开展抗原自测,既担心自己是否阳了,又希望早点阳了算了。当然,所谓“幻阳症”并不是一种典型的心理障碍,只是网友们面对新冠感冒的自我调侃,反映的是人们面对短期疫情变化出现的焦虑与紧张情绪。
从心理学的角度,“幻阳症”带来的焦虑感主要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恐惧,人们常会为“不知道另一只靴子什么时候落地”而焦虑,不确定性有时候比确定的压力更加令我们烦恼。
为了应对这种烦恼,我们不妨这样想:还未感染新冠病毒是一件好事,如果已经感染,至少不必再为此焦虑,也是一件好事,既然怎么样都是好结果,面对新冠病毒的心态也就会平和许多。
同时,我们需要认知到“幻阳症”作为一种情绪反应是具备功能性的,焦虑是一种在潜在威胁面前无能为力的状态,但如果你发现自己并非无能为力,你发现只需要去做些什么,就能避免坏事发生,焦虑是不是就减轻了?所以,“幻阳症”带来的焦虑感会转化成行动,让我们更谨慎地做好防护,理性应对疫情,最终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病毒侵害。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幻阳症”看成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免疫,是大脑在调动更多的资源应对外部疫情的积极反应。
当然,即便焦虑有积极功能,如果焦虑感过于严重,持续地扩散或者出现急性的惊恐发作,以及莫名其妙的担心、坐立不安,有时候还会伴随着植物神经功能的失调,比如说手抖、出汗、尿频、心悸或者运动性的不安。这种情况就属于心理学上的焦虑障碍,需要及时自我调节,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支持了。
如果你还未确诊新冠,却总是因为“新冠焦虑”寝食难安,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生活,就不妨从以下方面入手,主动调节心情。
一、让身体动起来
运动会产生多巴胺这种让人快乐的荷尔蒙,经常运动的人不太容易焦虑,或者比较容易排解焦虑。但是一想到运动难免有畏难情绪,跑步或者去健身房锻炼是件让人头疼的事儿,没什么乐趣,自然也不好坚持。
其实动起来并没有那么麻烦,比如:两分钟的身体拉伸,一分钟的原地高抬腿,20下深蹲,或者干脆就跳绳50下。这些全都是三五分钟随时随地就能做了的事儿,工作和学习的间隙就可以。
为什么这些很简单的运动就有用呢?因为人的情绪和身体状态,其实是互相影响和反馈的。 你可能听说过,大笑这个动作本身就能让人开心。人的其它情绪也一样,焦虑的时候,人的肢体常常是僵硬和紧绷的,越焦虑越紧绷,越紧绷也就越焦虑。
二、尝试主动放松
人在焦虑时,心理的表现是体验到了失控感。中级方法的核心,就是要帮你重新获得掌控感。譬如:你可以尝试让自己的注意力从未来拉回到现在,具体来说,你要关注你当下的状态和感受:此时此刻你的感受是悲伤的,是忧心忡忡的,还是充满内疚的?不要对你的状态作出评价(“我内心很担心感染,这不太对”),你只需要做一个观察者就好。通过这种方式,你会回到当下,让自己的身心实现统一,减少关于未来的不确定感。
同时,你还可以做一些身体放松练习,你可以尝试把手握成一个拳头,感受一下手部和臂部肌肉的紧绷感,握拳的力量感。握拳一到两分钟之后,再慢慢地松开,松开的时候不要着急全部松开,而是要感受肌肉在一点点放松,血液重新回到原来紧绷的地方。学会控制了手部肌肉之后,接下来,你可以慢慢地尝试控制身体的其他部位,比如说脸部肌肉和颈部肌肉。
三、寻找社会支持
如果实在难以忍受“新冠焦虑”,你可以尝试找朋友聊聊天,寻求社会支持。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交流可以让你深度放松,缓解心情。值得一提的是,深度的放松还可以刺激免疫系统,让人体内的白细胞增加,抵抗力更强。
人的唾液里有一种免疫球蛋白,这个蛋白含量越高,说明你的免疫力越强,科学家调查了100多名大学生,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每周有高质量人际交往的被试唾液里的免疫球蛋白含量最高,最不容易得病。由此可见,有效的人际交往可以为你添上心身“双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以上调节方法都无法缓解目前的焦虑、紧张、不安的情绪,或发现“幻阳”无法通过自行调节缓解,要及时向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求助。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